460钢管厂参观通道沿线房屋翻新改造项目
公开寻源公告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对460钢管厂参观通道沿线房屋翻新改造施工进行供应商公开招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460钢管厂参观通道沿线房屋翻新改造施工
2、采购标的概况及范围:调度室区域房屋内结构改造,外墙文化墙改造、操作室外墙翻新、安全围栏文化墙改造。
3、建设或交货地点: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厂区内。
4、项目类型:工程
5、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45天内投入正常运行
二、报名资格要求:
1、在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公司。
2、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时提供在“信用中国(网址: www.creditchina.gov.cn)”近一个月内的信用中国完整报告。
3、信誉情况良好,近3年涉及到工程类违约案例较少、过往招投标中无廉政违法违纪记录。
4、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能接受甲方付款方式,不接受商务偏离。
5、未在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近3年合格供应商禁用名单内(非业绩淘汰禁用)
6、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7、近三年在冶金行业内业绩较好,无质量异议。
8、我公司将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评审(综合评定/有限数量制),择优选择报名单位,报名成功不等同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需要在我公司现场作业的施工类、劳务类供应商另按附件1《供应商寻源准入表》 提供15项资料。已是冶钢的合格供应商不需提供;供货类、服务类不需提供。
三、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1. 1.https://beps.citicsteel.com:58080/beps/login.jsp (供应商协同平台)根据报名要求提供附件,并登录后完成基本信息的填报。
报名联系人:赖工19371518307
技术联系方式:邵工:13971757820
商务联系方式:陈工:15172019270
招标联系方式:
2.https://beps.citicsteel.com:58080/beps/login.jsp(供应商协同平台)根据报名资格要求提供附件,登录后完成基本信息的填报。并将资料同步发送到dytgss@citicsteel.com 邮箱。
(1)资料包名称:项目名称+企业简称
(1)具体资料:报名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被授权人信息等
3.报名截止时间:2026-06-13 17:00:00
四、备注:
1.报名后经过本公司资格初审,未通过审核的单位网站告知。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网站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告人提出,公告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上述时间以外的异议,公告人将不予受理。
3.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形式答复,异议处理电话:19371518307;邮箱:dytgss@citicsteel.com。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正式文件为准。
5.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公司对本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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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寻源准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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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准入大类 |
准入子项 |
准入要求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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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安全保障 |
保险缴纳要求 |
依法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并须提交近6个月社保缴费流水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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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体与经营资质 |
安全资质许可 |
具备承接业务需要的安全资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方单位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服务必须的安全资质及许可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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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规承诺文件 |
安全承诺书 |
需按要求提供附件2《安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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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安全资质 |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持有对应行业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且具备近三年的安全工作履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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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员安全资质 |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A证 |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层级主要安全负责人,需持有住建部门核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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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员安全资质 |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B证 |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等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住建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搭配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使用,对单个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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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员安全资质 |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C证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持有住建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需持证:C1机械类(施工机械/起重设备/机具安全管理)、C2土建类(土建施工/基坑/脚手架/模板等作业安全管理)、C3综合类(可兼顾全品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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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管理体系 |
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架构(需提供网络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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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管理体系 |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 |
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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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管理体系 |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 |
需严格按照附件3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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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绩效 |
较大安全事故记录 |
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盖章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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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绩效 |
禁用名单情况 |
未被集团相关部门、公司因安全问题列入禁用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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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全绩效 |
失信联合惩戒情况 |
未纳入国家及地方应急管理、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安全生产失信经营主体联合惩戒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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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作业人员资质 |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 |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须提供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的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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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采购流程合规 |
招投标文件安全资格要求 |
公司合同签订部门组织制定的参与招投标相关方单位的安全资格要求,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合格供应商的基本安全资质;b.完善的符合集团及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含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安全目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安全管理运作机制);c.其他法定要求。 |
附件2:
安全承诺书
我谨代表本单位,在此向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郑重且严肃的承诺,并保证切实履行:
一、在贵公司,即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的所有作业期间,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制定和颁布的所有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我们将恪守商业诚信原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并保证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绝不使用伪造的资质证明、人员证件或其他虚假文件。
二、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本单位所有需进入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在进入前完成全部规定的进厂手续,并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我们将严格审核每一位作业人员的个人安全资质与相关材料,确保其符合要求。作业过程中,将严格限定在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内进行,并自觉接受贵公司组织的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同时,本单位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在每项施工作业开始前,认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针对性地制定详细、可靠的安全防护对策与应急预案,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我们将向全体施工人员充分告知作业环境、流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不断加强现场安全监督与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指挥违章、操作违章等各类不安全行为,全力保障施工过程安全受控,确保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切实加强内部治安管理:本单位将严格管理所有进入贵公司施工区域的员工,教育并约束其行为,确保不发生任何偷盗公司财物、滋扰正常生产秩序、制造事端的行为。我们承诺,本单位人员绝不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贵公司合法权益的活动,确保在贵公司区域内不发生任何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本单位明确知晓并确认,将对以上所有承诺内容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管理责任。如若违反本承诺书中的任何条款,本单位自愿接受贵公司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在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承接项目资格的处理决定,并自愿接受由此导致的、本单位员工被取消在贵公司出入权限办理资格等。
特此承诺。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一、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如下: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八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二、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进行了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第七条 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宜设置专职安全总监。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至少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 人;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级以下(含不分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企业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在上述基础上,至少增加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建设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500人的;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4亿元的,或者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过4千米的。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为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施工期间在岗履职人员数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项目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5万平方米,应当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价款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少于1人;
2.5000万~2亿元的项目不少于2人;
3.2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2亿元,应当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在前款所述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企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且人员数量应当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1.50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人;
2.50人~200人的,配备不少于2人;
3.200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1%,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同时实施多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企业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
第三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曾于2010年11月3日发布《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五、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企业的要求
2010年10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六、电力系统企业的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对电力系统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进行了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
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七、《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八、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从业人员五十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且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二千万元以上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航空航天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九、特殊要求
对于维保、劳务及工程技改相关方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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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从业人数 |
安全管理室设置 |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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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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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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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且<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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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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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 |
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
注:①在企业多个分厂部门服务的相关方单位,除总体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满足要求外,其在所服务的单个分厂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也需满足上表要求,且在所在企业的总项目部应至少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监管与指导。②相关方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当作业人数<30人时,可兼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③根据作业风险大小不同,各企业可要求<30人的相关方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注意事项
若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更严格标准的,依照最严格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