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中信环境治理(东源)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 东源项目2026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 ZXHJ-2025-12-01-009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 标 人:中信环境治理(东源)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XHJ-2025-12-01-009
中信环境治理(东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将进行 东源项目2026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采购 的招标采购工作,拟定进行公开招标。
2.1服务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
2.2 服务内容: 在服务期限内进行污水厂内一般固废处置,招标人提前24 小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按时按要求将招标人灯塔镇垃圾填埋场、上莞镇级生活污水厂,漳溪乡镇级生活污水厂污泥运输至中标单位合法处置点处置。本次处置费用需包含污泥运输
2.3服务方式: 实地服务 (选填:远程服务/实地服务)
2.4本服务的计划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周期: 【365】日历天 ;服务周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服务周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5服务质量要求: 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处置单位盖章版的安全处置说明书后方可付款。
(1)获取时间:以招采系统为准(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zcpt.citicenvirotech.com/),下载“中信环境技术投标管家”工具,从中获取招标文件。
(1)截止时间:以招采系统为准(北京时间);
(2)提出质疑方式:如有相关质疑,可在“中信环境技术投标管家”工具的澄清疑问页面提出问题并查看回复。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招采系统为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在“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zcpt.citicenvirotech.com/)—“中信环境技术投标管家”中递交投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开标时间:以招采系统为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zcpt.citicenvirotech.com/)
(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采购经办人概不负责。
(2)注册、登录
①本项目通过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访问电子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
②未在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按钮完成注册流程。供应商注册成功后,还需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平台运维人员的审核,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3)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地 址: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垃圾填埋场、上莞镇级生活污水厂,漳溪乡镇级生活污水厂
招标联系人: 李军 ,电 话: 13751733805
项目联系人: 张海燕 ,电 话: 13112837909
日期: 2025 年 12月
公开招标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 中信环境治理(东源)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垃圾填埋场、上莞镇级生活污水厂,漳溪乡镇级生活污水厂 招标联系人: 李军 ,电 话: 13751733805 项目联系人: 张海燕 ,电 话: 13112837909 日期: 2025 年 12月 | |
1.1.3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标包号 | 招标项目名称: 东源项目2026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 ZXHJ-2025-12-01-009 | |
1.3.1.1 | 项目服务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垃圾填埋场、上莞镇级生活污水厂,漳溪乡镇级生活污水厂 | |
1.3.1.2 | 项目服务规模 | 在服务期限内进行污水厂内一般固废处置,招标人提前24 小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按时按要求将招标人灯塔镇垃圾填埋场、上莞镇级生活污水厂,漳溪乡镇级生活污水厂污泥运输至中标单位合法处置点处置
| |
1.3.1.3 | 服务方式 | 实地服务 | |
1.3.3 | 计划服务周期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周期: 【365】日历天 ;服务周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服务周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
1.3.4 | 服务质量要求 | 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处置单位盖章版的安全处置说明书后方可付款。 |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 (2)相关资质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环评、排污许可证相关证书等)。 (3)采购单位废物类别:SW07-污泥;废物代码/名称:900-099-S07 其他污泥,投标单位需提供环评备案代码,并提供核准能力证明(处置量不得低于本标的量)。 (4)在中国境内相同行业近三年内有3个以上业绩,且业绩能满足采购项目需求。 (5)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除外)。 (7)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事业单位除外)。 (8)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做要求;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且≤85%,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9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如需现场踏勘,请自行联系。踏勘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踏勘联系人: 张海燕 ,电 话: 13112837909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提供税率为 6 %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 |
3.2.2 | 其他伴随服务费用 | 无 包括以下费用: / | |
3.2.3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以 固定单价 方式进行报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原因: / 设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为380元/吨。以单价形式报价,预计2026年全年处理量1559.2吨,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 |
3.2.7 |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 不允许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 |
3.5.1.1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
3.5.1.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要求上年度(2024年)的资产负债率≤85%。 (注:若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做要求;若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且≤85%,则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需为正。) | |
3.5.1.2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是,提供 否 | |
3.5.1.3 |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要求 | 近3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倒算3年。 |
是否需附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 否 是,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①项目名称、②项目规模、③委托服务范围或合同服务范围或委托采购内容、④合同金额、⑤签字盖章页、⑥签署时间等)。 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合同无法完整体现业绩要求时,应同时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立项批复文件(审批、核准或备案)或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原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单位章)。 注:若投标人提供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原件应放入报价文件正本中。其他证件及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 合同签署日期在近3年之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投标人所附业绩数量仅需满足资格要求中业绩最低要求及评标办法中业绩加分至满分的数量即可,无需附额外数量的业绩。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5 |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 |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 “签字”是指: 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手写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以招采系统时间为准(北京时间)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在“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zcpt.citicenvirotech.com/)—“中信环境技术投标管家”中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家 | |
6.3.2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 法 | |
7.1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 |
7.4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 |
7.5 | 结算方式 | 按月结算,乙方在次月23日前按照双方签署的交接单提供明细,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3-6 】个月内转账支付。乙方未及时交付发票的,甲方付款期限顺延。 | |
9 | 监督部门 | 纪检办公室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有关货物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标包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一览表。
1.3.2 交货地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一览表。
1.3.3 交货时间: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一览表。
1.3.4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一览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接受委托为本招标项目前期提供咨询或参与招标文件编制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者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0)对与中信环境技术合同履行存在潜在风险的争议期供应商(供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采购事项存在争议、投诉、法律诉讼纠纷期),报价将不被接受。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招标货物不允许分包。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异议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3.2.2 投标人应在“投标一览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价。
3.2.3每标包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2.4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2.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应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6 招标人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7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函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最迟在确定中标人后30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5.1.1“基本信息”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依法经营具备的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书、企业资质证书相关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或标的物预算的2倍。
3.5.1.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3“业绩表”近3年内有3个以上的业绩。
3.5.2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拟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生产(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正式授权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同时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生产(制造)商依法经营必须具备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货物投标一览表、技术规格和要求、供货时间、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应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证明货物及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3.7.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样品的,按要求提交样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同时,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样品。
3.7.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当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7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不可拆卸的简装形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应按规定提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按本章附表五的格式,以邮件形式向投标人出具的签收凭证。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5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代表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包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时间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如有);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当众公布后记录在案;
(8)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开标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应在开标现场对相关投标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正式授权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完毕的,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7.5.1由招标人的运营单位各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7.5.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其损失。
7.5.4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投标补充规定:各投标人允许投标的标包数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对多包中标的确定方法见前附表的规定。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四的格式在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四格式在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通知(编号: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时,适用本格式。
中信环境技术招采平台
投标回执
(投标人名称),您好:
贵单位于【 年 月 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正式将 (招标项目名称)的 标(标书类型)投标文件投递到“中信环境技术招采平台”(https://zcpt.citicenvirotech.com/),投标文件 KB。该平台已成功接收您的投标文件。
请妥善保管此回执,以作为贵单位提交该项目投标文件的凭证。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机构: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附件(如有):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由我司组织招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贵公司为本次中标单位。
中标内容:
中标价: 元。
请贵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日内与我司负责人联系签订合同事宜。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
注: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通知书有备案管理程序的,从其规定。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
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公开招标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标准说明 | 评审情况 | |
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投标授权函一致 |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 ||
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 营业执照:含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内容; |
|
注册资金 | 注册资金≥ 100 万元人民币。 | ||||
资质文件 |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 |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各项资质文件。 |
| ||
核准能力证明 | 采购单位废物类别:SW07-污泥;废物代码/名称:900-099-S07 其他污泥,投标单位需提供环评备案代码,并提供核准能力证明(处置量不得低于本标的量) | 提供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核准能力页面(加盖公章) |
| ||
业绩证明 | 在中国境内相同行业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3个及以上的类似业绩,且业绩能满足项目需求。 | 提供合同证明。 |
| ||
商业信誉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1、商业信誉: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2、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
| ||
纳税信用等级 | 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事业单位除外) | 提供“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 |
| ||
财务报告 | 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做要求;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且≤85%,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 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必须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
| ||
售后服务 | 具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 提供售后支持和售后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或承诺函。 |
| ||
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价格组成 | 符合第六章“投标一览表”规定 | - |
|
服务具体内容 | 符合第六章“投标一览表”规定 | -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
| ||
2 | 详细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校核、澄清和修正 | - |
|
3.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 |
| |||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
| |||
3.2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 |
| ||
评审结果: |
|
| |||
评标人签名确认: |
|
| |||
公开招标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合理性及完整性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6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开标时公布的投标函中的大写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是进行价格折算的基准。
3.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招标文件允许多包投标、多包中标的,各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投标人须知”第10.1项规定执行,对某些标包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公开招标
详见《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致: 公司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接受你方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 元/吨(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单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6 %),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修补其缺陷,服务期限为: 【日历天/月】。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90 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投标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并交付货物及服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2025 年 月 日
注: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资料如有更新或补充,投标人应在第6条中说明。
附件:
投标报价一览表
名称 | 规格型号 | 编码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未含税单价(元/吨) | 未含税合价(元) | 税率(%) | 含税单价 (元/吨)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东源项目26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采购 | 预计2026年处理量1559.2吨 | / | 1559.2 | 吨 | 6 |
说明:1、以单价形式报价,单价指污泥处理服务费单价(含污泥运输费用)。
2、含税单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单价限价(380元/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合同结算为据实结算,以实际处理量为准。污泥处理服务费=污泥处理服务费单价(含税)×实际污泥处理量。若处理量超过1559.2吨,超过部分的处理量需重新签订合同,填写时按照暂定数量1559.2吨计算,处理量不足1559.2吨,按实际发生量结数。
4、未含税合价、含税合价仅作为报价参考。
公开招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2025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通讯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联系人 |
| 部门 |
| 职务 |
| ||
电话 |
| 传真 |
| 邮箱 |
| ||
联系人主管部门领导姓名 |
| 部门 |
| 职务 |
| ||
电话 |
| 传真 |
| 邮箱 |
| ||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缴纳社保员工总人数: |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及有效日期 |
| 纳税信用等级 |
| ||||
注册资本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
| ||||||
关联企业情况 | (1)存在投资(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企业名称; (2)与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公司资质证书及体系认证(生产许可及体系认证等) | 1、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2
| ||||||
二、业绩表 | |||||||
附上在中国境内近3年内类似服务业绩3个及以上,且业绩能满足项目需求(提供合同证明),并填写近年业绩情况表(见附件格式) | |||||||
三、公司财务状况 | |||||||
附上企业近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填写财务情况分析表(见附件格式) | |||||||
附件 | (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 (2)相关资质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环评、排污许可证相关证书等)。 (3)采购单位废物类别:SW07-污泥;废物代码/名称:900-099-S07 其他污泥,投标单位需提供环评备案代码,并提供核准能力证明(处置量不得低于本标的量)。 (4)在中国境内相同行业近三年内有3个以上业绩,且业绩能满足采购项目需求。 (5)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除外)。 (7)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事业单位除外)。 (8)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做要求;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且≤85%,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 ||||||
**此处附件的内容为商务评审的废标项,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
表1 近年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方名称 | 委托方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合同价格 | 合同签署日期 | 竣工日期 | 服务范围 | ...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公开招标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 注册资本 | 万元 |
|
|
|
二、 净资产 | 万元 |
|
|
|
三、 总资产 | 万元 |
|
|
|
四、 固定资产 | 万元 |
|
|
|
五、 流动资产 | 万元 |
|
|
|
六、 流动负债 | 万元 |
|
|
|
七、 负债合计 | 万元 |
|
|
|
八、 营业收入 | 万元 |
|
|
|
九、 净利润 | 万元 |
|
|
|
十、 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
|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
|
|
|
|
1. 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2. 总资产报酬率 | % |
|
|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
|
4. 资产负债率 | % |
|
|
|
5. 流动比率 | % |
|
|
|
6. 速动比率 | % |
|
|
|
7.经营类现金流净额 | 万元 |
|
|
|
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